027-85792891 13207111963 15527111963
為貫徹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,規范開展項目采購活動,更好落實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,現就從事采購工作正確選擇使用采購合同范本,提出如下指導意見:
1.按照相關財務規定,學校各部門采購金額在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的貨物、服務或工程類項目必須簽訂采購合同。
2.各采購部門簽訂合同應當符合財政部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按照第三章“采購實施計劃”章節條款規定,合理擬定采購合同條款。
3.政府采購項目、學校自行采購項目(貨物、服務類項目≧10萬元;工程類項目≧20萬元)應當使用學校制定的采購合同范本,特殊情況經分管校領導或校長或學校黨政聯席會審批同意,可使用供應商提供的或其它形式的合同文本,但合同內容要遵循合理和公平原則。
4.貨物或服務類項目≧10萬元;工程類項目≧20萬元的采購合同文本應當經過學校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,按學校合同管理審批流程審批,授權簽署。
5.采購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實質性條款:采購標的名稱、質量、數量(規模),履行時間(期限)、地點和方式,包裝方式,價款或者報酬、付款進度安排、資金支付方式,驗收、交付標準和方法,質量保修和保修期,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式等。
6.屬于部門采購項目(貨物服務類項目<10萬元;工程類項目<20萬元),可對合同范本進行簡化修訂,但應具備第5條所列采購合同的實質性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。
7.采購部門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,對合同范本進行局部修改、補充和完善,但不得擬定有損學校權益的條款,也不應修改合同范本中的實質性條款。
8.貨物類、工程類采購合同確需支付首付款的,首付款一般限定在合同總金額的30%(含)以內。
9.軟件開發、課程開發、培訓等教學服務類項目,采購部門應當根據項目特點,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履約風險,合理劃分合同履行階段,明確分期驗收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,每階段付款金額不應取合同金額的較高百分比。
10.對采購合同期限半年以上的服務項目(如維保、物業保潔、安保、學管等),采購部門應當按照“先服務、后付款”的公平原則,選擇下一個月(季度)支付上一個月(季度)費用的分期付款方式,合理確定付款進度,加強動態考核,做好服務質量測評,將付款金額與服務質量掛鉤。
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2.6.8